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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林业职业技Ψ术学院主页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概况及校址:

                  办学地址: 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专科层次高职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43个,为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林技术、森林生态旅游、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及卐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城镇规划、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艺术∑ 设计、园林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国际经济○贸易、广告设计与制作、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应用、家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ㄨ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专业培养外□ 语语种为英语

                  对专业录取无特殊〇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十二、学校对招卐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和申诉电话、申诉办法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四、联系电话:0599-8823450 邮编:353000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省教育厅批准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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