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2018年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2018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除商务日ぷ语、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二)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工业工》程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6〕196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
(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微信公众号:gh_a8fc121ae305
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监〓察审计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福建商学院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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