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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温泉度假区(连江校区)

                  第十三条 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ζ 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现有鼓楼、连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1010亩。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目前开设:

                  2、专科专业(学制三年):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①划、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

                  第十九条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职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1、本科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3、美术类(高职)收费标准:72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传真:0591-87862437

                  邮编:350012

                  福建商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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