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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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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90879。

                  第七条 学院2015年计∑划面向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陕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广东、上海、新疆、西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40个本科专业、3000名本科生。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专业介绍可登录学院网站浏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生源地报考人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协调下,可以对各地区及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凡报考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考生,原则上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院内专业投档分三轮进行。

                  第二轮: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为平行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 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二)产品设计专业: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ξ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ζ 照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Ψ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5年收费标准如下:

                  1、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日语、商务英语、英语、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材料化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000;

                  5、音乐学等专业ζ,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

                  学院统①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或1400元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二十一条ω  学院设立新生优秀奖学基金,用于奖励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且报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考生,具体如下:

                  1、按本科二批』录取考生。凡高考总成绩高于本一批录取线的福建、浙江、广东、上海、山西、内蒙古◎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我院将奖励々人民币10000元,名额不限。

                  (二)科技创新奖

                  1、获得过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或国际前六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作为第卐一专利人获得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体育精英奖

                  1、获得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学院认为确有培养前途者,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ㄨ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一)奖励政策

                  1、国家级奖励。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二)助学政策

                  2、企业助学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企业助学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学院网站(http://zsb.fdzcxy.com)。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

                  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邮编:350002

                  E-Mail:879530381@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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