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Ψ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于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制与文凭: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教育部规定,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ζ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ω 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十三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各省区本一批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区招办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生物工程、土木工程、行政管理、应用化学、英语、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3000元;
(三) 建筑学、音乐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第十六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1、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置①:
②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3万元。
A、一等奖5名,文科1名,理工科4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C、三等奖15名,文科2名,理工科1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⑤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四项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5、单项奖学金:凡有突出成绩、先进事々迹或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学院通@ 过设立学术论文奖、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予以表彰或奖励,每人每年200-1200元。
学院拨出专款配套政府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 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
第五章 其它信息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0591-88917068)、何老师(0591-26577020)
咨询通讯地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ㄨ公室
传真:0591-83769702
网址: www.fdzcxy.com(公网)或210.34.52.1(教育网)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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