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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本科⌒ 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1、华东理工▽大学成立于1952年,1960年起被国家确定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高校。1996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形成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中德工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々管理费5000欧元/人,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三、录取原则

                  7、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9、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已投档考生录取最低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

                  1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

                  15、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8、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上海市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五、组织机构

                  2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22、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01424(奉贤校区)

                  本科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62.psp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3、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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