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校址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08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5、我校的两个校区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ω 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科(高职)录取时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Ψ,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14、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科
15、如果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40分以上(含40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ω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接受征求志愿考①生)。
17、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的上海考生,必须通〇过我校面试方有资格被上述三个专业录卐取。
1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市、自治区)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21、经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考核合格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执行。
四、新生报到
以下专业的2008级新∑ 生先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待闵行校区建成后再搬迁。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音乐学专ㄨ业。
24、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勤助网站。
五、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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