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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卐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Ψ 专业时均适用。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测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特别需要指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有高考英语成绩要求;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 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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