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7

  • <tr id='WnJR5K'><strong id='WnJR5K'></strong><small id='WnJR5K'></small><button id='WnJR5K'></button><li id='WnJR5K'><noscript id='WnJR5K'><big id='WnJR5K'></big><dt id='WnJR5K'></dt></noscript></li></tr><ol id='WnJR5K'><option id='WnJR5K'><table id='WnJR5K'><blockquote id='WnJR5K'><tbody id='WnJR5K'></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WnJR5K'></u><kbd id='WnJR5K'><kbd id='WnJR5K'></kbd></kbd>

    <code id='WnJR5K'><strong id='WnJR5K'></strong></code>

    <fieldset id='WnJR5K'></fieldset>
          <span id='WnJR5K'></span>

              <ins id='WnJR5K'></ins>
              <acronym id='WnJR5K'><em id='WnJR5K'></em><td id='WnJR5K'><div id='WnJR5K'></div></td></acronym><address id='WnJR5K'><big id='WnJR5K'><big id='WnJR5K'></big><legend id='WnJR5K'></legend></big></address>

              <i id='WnJR5K'><div id='WnJR5K'><ins id='WnJR5K'></ins></div></i>
              <i id='WnJR5K'></i>
            1. <dl id='WnJR5K'></dl>
              1. <blockquote id='WnJR5K'><q id='WnJR5K'><noscript id='WnJR5K'></noscript><dt id='WnJR5K'></dt></q></blockquote><noframes id='WnJR5K'><i id='WnJR5K'></i>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高考招生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ω 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ω 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朱华

                传真:0769-23306846

                第三十二々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69-23306889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