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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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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〇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美术类、体育类分ㄨ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〇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对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9-23306108

                  电子邮箱:dgzyzsb@126.com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dgzyzsb@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dgp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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