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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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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8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学科专业

                  师资力量

                  办学条件

                  科研成就

                  面向世界交流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对于音乐、美术、服装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ζ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ω 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4.邮政编码:253023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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