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11年收费标准暂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收取杂费25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日语强化)、土木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传感网技术等专业收取学费5200元/生·学年;法学(海商法)、法学(国际经济法)、物流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收取学费4800元/生·学年;汉语言文学、哲学等专业收取学费3800元/生·学年;其它所有本科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生·学年。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三种标准。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二条 大连海事大学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 联系电话: 0411-84727233 84724305 传 真: 0411-84724303 招生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251.cn 学校网址: www.dlm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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