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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3、学校性质:公办
4、学校地址:(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2)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芍药居校区)(3)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将台路校区)
第三条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九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176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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