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ξ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①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卐学年9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①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各专业男女不限。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ぷ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学校网址:http://www.dfzyxy.net/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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