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々学院2014年ω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ξ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药学(药物Ψ制剂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批准ζ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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