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ㄨ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〇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一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为两种方式。顺序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调剂和退档。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保证书,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但已录取的学生(三方协议缺一不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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