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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文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ㄨ♀

                  招生原则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考生只须按统招一般选填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亦不须面试。有关填报志愿日期,请向所属省/市高招办查询。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将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奖学金基础班」、「文科基础班」,「理科基础班⌒」、「工科基础班〖」及「商科基础班」五项。「奖学金基础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础班,获录取学生可于入学时选择其中一学科门类。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 语,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奖学金基础班须达 130 分或以上。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本校预留若干自费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入读「奖学金基础班」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二十◢五省、市、自治区。香港中文大学将向每名在学的奖学金班学生颁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 费,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线,(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以及英语单科成ω 绩达130分以上。若□ 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3.00(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 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卐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 须终止。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扣减或终止其奖学金。

                  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80,000 港元。住宿费约 7,000-8,000 港元,连同【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 20,000-35,000 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 450 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赴港安排

                  学生支援

                  大学为内地生设√立「学长制度」,发扬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由内地/香港学♂长担任辅导学长,协助新生尽快适应香港的生活及学习模式。学生入读后可◥自由参与,大学将按实际需要尽量★安排。

                  各学院内亦驻有学习辅导主任,专责协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

                  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本科生联合会,是香港各大专院校中成立〓最早,规模最大,最为成熟且具有影响力的内地本科生团ㄨ体之一。主要工作是加强∑本港与内地学生间的联系,增进彼此的感情和整体学术水平,协助内地生建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并且通过举办不同的活动,让内地←学生尽快融入香港社会。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 (00852) 2609 8946 (国际长途电话)

                  传真: (00852) 2603 5184

                  电邮: ugmain@cuhk.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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