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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年本□ 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72

                第七条 办学性质:香港与内地合㊣ 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ξ 常事务。

                第十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卐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年实行两种录取方式:

                其二, 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广东省及浙江省的▓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综合评价卐录取模式:

                (2)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录取规Ψ 则等执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5年招收的试验班大类为经济管理试验班、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属于经管学院,工科∑试验班及理科试验班同属理工学院,第二年两个试验班之间专业∞可以互选,原则上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ζ 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1)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3)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须达120分及以上。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须达到96分及以上。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专业皆以中英文◣教学并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对于浙江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①文理科8门及以上科目为A级,其中语文、数学及英语均必须为A级,其余为C级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级及以上。

                (5)学校对♂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可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2015年学费:每生九□万五千元人民币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学生入学后的奖助学①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招生热线:(0755) 8427350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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