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及三峡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联系方式为:
电话:0717-6393106、6394010、6394011、6399538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 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长阳、恩施、五峰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ξ定的分数内投档,学院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请填ζ 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招就办无条件退档。若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
第三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6年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ζ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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