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Ψ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三峡大学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联系方式为:
电话:0717-6393106、6399538、6394010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通过后可升入三峡大㊣ 学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就读。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9000元,升入本科后按照当△年本科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民族班学生以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九条 学ζ 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①、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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