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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