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Ψ 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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