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 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ぷ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九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第二十一条 报考ω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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