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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保送、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贫困地区定向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々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招生类别考生进行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在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和“十公开”要求,“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 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 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设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ㄨ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地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三十五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 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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