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15年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招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重庆大学招生々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二)接受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咨询、指导和监督,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2015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文理科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贫困专项、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南疆单列√计划等。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 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以及其它未作来源计划的类别,其志愿填报需要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可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ξ代码中查询。
重庆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档的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其中:江苏省、上海市的专业级差为1、1、1、0。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科目及等级要求:A(物理或Ψ历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科目及等级要求: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上海市,科目要求为:3+物/化/生(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其他原则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含加分。
第十六条 本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计←划)、艺々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该类实施办法执行。其中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考生,凡有省专业╱统考要求的,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详情可上网查╲询:http://zhaosheng.cqu.edu.cn)。
第十七条 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①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国防生体检标准执行军检标准。普通学生体检标准ω 参照《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制五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每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因部︾分课程由辛辛那提大学外教教学及第五学年在美国学习需要,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团(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员)、外语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期间需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二十四条 学费: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々。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实行每年先预交,学年末根据所选实际学分结算。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人。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并逐步完善资助体系和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资助奖励,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一)学校招办联系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重庆大学微博:http://weibo.com/cqdx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微博:http://www.weibo.com/cquzhaosheng
重庆大学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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