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工450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0人,博、硕士学位教师100名;外聘教师60人,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高级技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5人。校园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投入5700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49.5万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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