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 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市政工程系、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在校学生8500余人,学院教职工465名,其中专任教师298人。教授、副教授71名,博士19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170名;“双师素质”教师116名;水利部职教新星4名,水利部职教名师2名,市级优秀教师1名。
学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主要面向全国水利、电力、建筑、机械、电子行业4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就业,实行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现与国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订单式”培养合作关系,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多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7%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十、录取原则: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十一、入学及复查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住宿标准为: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379
十六、招生联系方式:
2.招生电话:023-49810782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4.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十七、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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