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348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44名,博士17名,研究生92名,“双师素质”教师108名。省部︾级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新星3名。
学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主要面向全国水利、电力、建筑、机械、电子行业4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就业,实行校企ㄨ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现与国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订单式”培养合作关系,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多年来,我校毕业生就〇业率均达到97%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十、录取原则:
2.录取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所有专业招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我院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我院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电气、机电、电子类专业咨询:石老师:023-49382735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2.招生电话:023-49810782 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5.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周老师 李老师
十六、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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