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々案,成为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288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3亿元,学校图书87万册,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41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50余人),双师型∩教师2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08人,其中博士50余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累计毕业生10万人以上 ,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四章 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 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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