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卐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学校现有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1个,学校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〇。学校建有52个本科专业、25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和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2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一)学校根据ζ 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三)学校2017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五)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七)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1.量新学院(工科试点↙班)选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第一段分数线30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后可在新生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免试进入量新学院(工科试∑点班),在校期间可自愿免试进入本硕创新计划。
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 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40分▲及以上者,减免一年学费;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减免两年学费;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者,减免四年学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2)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 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ζ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ㄨ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ζ 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具体信Ψ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ぷ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招生网址: zs.cjl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ω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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