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3432
三、录取规则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6、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①学资格。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1、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 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还可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2200 元/年,一等16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大ω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ぷ。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文史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人。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邮编:344000 E-mail:631415201@qq.com
电话:0794-8258326 传真:0794-825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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