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3432
三、录取规则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々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1、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还可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2200 元/年,一等16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大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文史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人。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羊城路154号 邮编:344000 E-mail:cjxyzsb@163.com
电话:0794-8258326 传真:0794-825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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