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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师范大学卐人文学院主页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①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 每学年17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电ω 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5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9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ぷ每学年138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一◣次投档比例,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清),无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ㄨ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 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英语、语文、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英语、数学、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56.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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