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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第六章 录取说明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无特别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3.在总分々相同的条件下,文史类(含艺术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含艺术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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