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
第十条 中央戏剧学院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和立功退役军人等5项全国性扶持类高考加分项目。
戏剧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我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以上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排名前三名的学生,高考总』分可增加20分参与比例计算(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京剧表〓演专业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歌剧表演专业方向分唱法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录取时,中央戏剧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 法,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免学费),戏剧学、戏ξ 剧影视文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Ψ 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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