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ζ高学府,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和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Ψ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音乐剧系、京剧系、歌剧系、戏剧管理系、电影电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中心、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 计专业。学院拥有国内唯一的戏剧影视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唯一的表演专业领域国家级教学团队、唯一的导演●专业领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唯一的音乐剧表演教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具有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ξ点。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央戏剧〓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ζ 积360亩。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工作纪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监考人员工作守则》、《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评卷规则》、《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十不准”》。
第六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①划,审定①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ω 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该方向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的招生△简章。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邮编:100710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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