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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外交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外交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重要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负责拟订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招生章程;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录取。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院不再单独ξ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1合格”: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等级要求B+及以上;理ζ 科要求物理为A,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等级要求B+及以上;其余科目要求C及以上,信〓息技术要求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ζ,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卐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Ψ 日起生效执行。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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