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外交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卐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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