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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校史档案资料实物征集公告

                2020-09-19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新闻网

                  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正在筹建新校史馆,为全面、真实、生动〗地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和校园文化,完善校史档案资料,丰富文物典藏,现特向全体师生ω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与学∞校历史及建设发展相关的多种载体的珍贵史料。

                  征集范畴主要@ 包括:自建校以来,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 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团建设、校园文化、校园生活、校园建设以及各种重大事件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或经◆过收集整理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料,含文字材料、 图纸、图表、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涵盖中央音乐学院的前身单位(鲁迅艺ㄨ术学院音工团※、青木关和南京国立音乐院、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香港和上海的中华音乐院、1952年并入的¤燕京大学音乐系)及正式建校后的各▓个历史时期。


                  一、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类

                  1. 涉及校名变更和学校历史卐变迁的文书档案;

                  2. 学校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等『;

                  3.学校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讲义、试卷、学生作业等;

                  4. 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笔记、文稿、信函等;

                  5. 学校印发的各类∑ 报章刊物、宣传印刷品等;

                  6. 学者师生编写的专著▂、译著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

                  7. 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学者任命书、聘任书、信函、手稿、讲稿等;

                  8. 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等;

                  9. 曾在学校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有影响的华侨、境外华人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证书等;

                  10. 学校举办或师生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艺术实践和重要赛事活动形成的材料;

                  11. 历届毕业生毕々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2. 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及其复印扫ξ 描件。

                  (二)图像影音类

                  1. 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ζ 像;

                  2. 反映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

                  3. 反映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影像;

                  4. 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音视频记录材料;

                  5. 国内外重要人士来校访问、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影像;

                  6. 组织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重要赛事的影像;

                  7. 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代会等党建群团活动的ぷ影像;

                  8. 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文档。

                  (三)实物用【品类

                  1. 学校不同时期的匾牌、徽章、印章、校训、校标、纪念章、票证;各个时期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研究生证、工作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分配派遣证等;

                  2. 学校购买、制作或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磁带、录像带、光盘、仪器设备、乐器改造等教学科研用品;

                  3. 师生校友获得的具№有代表性的奖状、奖杯、奖牌、证书等;

                  4. 师生校※友创作的各类重要音乐作品等;

                  5.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中获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礼品◢等;

                  6. 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四)回忆文章▆类

                  1. 关于学校发展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叙╱材料或媒体报道;

                  2. 学校■重要历史人物、专家学者、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

                  3. 有关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及校友风采的故事。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鉴定确有保存①价值,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保管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复制或翻拍后会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也可向学校提供ω 校史实物的复制件以及∏翻拍或扫描的校史资料。提供者将获得捐赠♂证书,所提供资料将存储于学校档案馆(校史馆),供研究、展览,并由提供者决定是否对外公开。

                  (三)文字或口头提供。对于根据捐赠者本人或亲属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方式送寄,或以口述方式由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工作人员采编。

                  (四)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相关权益保护

                  (一)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事由、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信息、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照々片请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事件、图中人物姓名。

                  (二)对于所征集◣的史料实物,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登记造册,签订捐赠及保密协议,妥善保管,如有公开展出◤或使用,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三)凡捐赠、委托↑代管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档案■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资料、实物档案。

                  (四)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ㄨ要求的,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捐赠途径

                  (一)直接送交: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将史料实←物直接送交至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二)邮寄快递:将史料实物邮〇寄至中央音乐学ξ院档案馆(校史馆),并提供捐赠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由学校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

                  (三)拜访征集:身在外地或公务繁忙、年岁已高◆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捐赠物品→→,学校可视情况派专人前往其住处办理捐赠手续。

                  (四)电子文档传送:将史料(文字、图片等)电子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其他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以配合校史馆展陈。之后长⌒年接受捐赠。

                  (二)征集重点:由于本馆人员和条件有限▲,本次征集以2000年以前特别是学校早期的档案资料实物为主。

                  (三)通讯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档案√馆(校史馆)


                  联系电话:66425654、66425660

                  邮编:100031

                  电子邮箱:wxiaoxi@ccom.edu.cn

                  联系人:宋老师,王老师

                  校史馆是我校发展历『史与校园传统的重要展示窗口,这里将成为海内外“央音”校友的精神家园、学生德育教育和爱校教育的重要基地。校史馆的建设离不◥开大家的鼎力相助,您的参与和奉献凝聚着您与学校的深情厚谊。

                  热切期盼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积极捐赠校史档案实物资料或提供征集线索,并为校史馆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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