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院校代码:12754。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
二、组织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Ψ 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07.2万元,在校学生3374人,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老师183人,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8.8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 学院下设民航〓服务系、民航运输系、民航机务系、工程管理系、市场管ㄨ理系,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0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校内现↑有航空、航港物流、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工程、旅游酒店等八大实训中心,内含模〖拟客舱实训室、航空安检实训室、汽车电子实训室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 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一)、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体重不低于45KG。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 ±(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ㄨ眼或倒睫;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8、无晕车、晕船;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三)、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四)、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4、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五)、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 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ω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七)、民航运输、航空物流、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的体检标准,参照《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〇面审核,择优录取。
3、录取操作办法: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7、重庆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须参加重庆市ξ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91部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九、招生纪律
十、声明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QQ:4006960333
招生网站:www.ccca.edu.cn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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