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培养民航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及国民经济建设ζ 所需的理、工、管、文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处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568 E-MAIL:zsk@cafuc.edu.cn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卐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管理㊣ 的日常工作。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在卐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一)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 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4440---492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 (二)住宿费1200元/年。
奖助学金主要卐分为: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南航“十分关爱”和民航“雏鹰”奖助学金以及“星耀”奖学金等)。各项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在400元/年至8000元/年之间。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毕业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一章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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