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0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四、培养方向:立足北京,服务首都,面向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商品流通领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本科生招生联系电话:010-89534409/010-89534469
电子信箱:zhaosheng@bwu.edu.cn
八、录取批次:除在内蒙古自治区为第一批次录」取外,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第二批次录取。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7.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我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卐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十、收费标准: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为750元—1500元。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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