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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ω 学博文管理学院主页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ㄨ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二、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々人才。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ㄨ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分政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〇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工程、建筑学(五年)、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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