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职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六条 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 90分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75分以上。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线,低于各省文化课普通二本线 65%的,按照普通二本线的65%录取;表演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须通过省内联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还需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高职投档线。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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