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地址:北太平庄校区(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校境内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承担←学校招生章程、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初审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机动计划使用原则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 招生计々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高考实考分(含必测科目奖励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6、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々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8、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 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我校2018年继续在个别省份(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实施“公费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即可转为公费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2、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Ψ 、学ぷ费减免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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