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ㄨ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ぷ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 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3、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经我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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