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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ㄨ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ぷ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 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3、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经我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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