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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主页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ζ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四)报名办法

                  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专业)本科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体育院校(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卐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其他高职(专科)(以下简Ψ 称专科批次)录取。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可在本批内各选报四所学校:第一志愿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学校;

                  专科批次可选报四个顺序志愿学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批次的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每批次征集志愿可选报三所平行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对平行志愿(本科批次的第二志〖愿、征集志愿,专科批次的征集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从A到C学校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相同分数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同时投档。各批次的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美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选报志愿,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 3:00—5:00 数学

                  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外语口▆试;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体育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高等学卐校需要进行体育测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考生必须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①时间内应试,过期不※予补试。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的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含体育考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ω 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市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执行。

                  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6月10日—11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以及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军检)。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面试、军检于6月底进行,地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商定(具体时间、地点考生以6月下旬接到的《军检、面试通知单》为准),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五、录取

                  (一)录取体制

                  对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专业)、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对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ㄨ其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各学校要根据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的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1.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少数→民族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3.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北京市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比赛范围以市教委、市体育局∮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高中体育特长生々办理体育竞赛成绩证明规定的通知》(京教体美〔2007〕30号)为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不超过20分。

                  8.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在京招生录取的高等学校须↓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打印相应录取新生名册以及民办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加盖录取专用章。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向考生寄发本校印制并加盖院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 (民办高等学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报考体育和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均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体育、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分别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 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和《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保送生、飞行员、职教师▓资班、高职单考单招、部分院校部分外语专业、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入学复查∮及户口事宜

                  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

                  九、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于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人员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敢于揭露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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