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8年招々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院校代码:10201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ぷ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林学专业学@ 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1.奖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4.校内勤工』助学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1.英语专业(含师范)、朝鲜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专业、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卐分/文化课总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4.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管理大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6.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18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
联系人: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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