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0年№北华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6170人,其中本科5310人,高职(专科)860人。
第三章 招生说明
1.英语(师范)、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师范)、护理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
3.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含)。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第十条 其他说明:
2.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工商管理类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4.日语专业№为“2.5+2”中日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到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学习,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毕业证书。
6.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音乐)专业。
8.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面试合格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4.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一、二专业志愿间,二、三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 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咨询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招办网址:http://zsb.beihua.edu.cn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ζ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初等教育(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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