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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市学院2015年ξ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Ψ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工商管理(韩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传播学(英语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依据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2)男生身高437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学生入校后会按照专业航空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我校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旅游管理其他方向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 多项奖项。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招生网址:http://rec.bc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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